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:陕西省闽商商会(以下简称商会)
英文名称: Min—merchant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anxi,缩写为MCCS。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:本商会由在陕闽籍企业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全省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为社会、会员服务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增进闽商在陕企业间的联络与交流,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,发挥闽籍工商企业经营者的特色和优势,促进闽陕两地经济合作、为两地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第五条 本会接受陕西省民政厅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;本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:陕西省民政厅。
第六条 本会地址:西安市建工路19-1号世纪金源大饭店5楼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团结、
帮助、教育会员爱国、敬业、守法;
(二)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,采取多种形式,通过多种渠道,为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提供服务,做好穿针引线工作;
(三)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,加强团结、增进友谊,促进合作与发展;
(四)组织会员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、交易会、招商会,帮助会员企业对外拓展业务;
(五)加强自律,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(六)组织会员参与社会爱心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,承担社会责任、践行公益理念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本商会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混合组成,实行入会、退会自愿的原则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;
(三) 闽籍在陕设立的各类社会组织;
(四) 闽籍在陕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工商界人士;
(五)守法经营,业绩良好,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;
(六)热爱商会,互帮互助,积极参与商会各项活动;
(七)未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商会的活动;